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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珠见金玉没有进屋,只在门口张望,猜到她是有几分胆怯,便走过去摸了摸她的头,释放了一点善意。
“喜欢吗?”
金玉点点头,后又摇摇头。
“这么好的地方你还不喜欢?”金杨瞪大了眼睛嚷嚷起来。
“不是,不是,我身上脏,我怕会弄脏了这么干净的屋子。”金玉见金杨动气吓得忙不迭地又是摇头又是摆手。
说完后她还特意看了看自己身上,却发现自己穿的已经不是那身脏兮兮的旧衣服了,鞋子也不是那双土里土气的塑料凉鞋,而是一条新的干净的连衣裙。
她这一身是金杨带她去田家寨的集上买的,从里到外全换了。
“你没带她去好好洗洗?”金珠看到金玉的手指甲缝里的确还有黑泥,问金杨。
“怎么没洗?”金杨没好气地回了一句。
觉得自己说错话的金玉有些紧张地咬了咬嘴唇,抬头看了金珠一眼,又结结巴巴地解释说:“大姐,二姐有带我去洗澡,也有打香皂,可我就是黑,不是脏,头发里的疖子也长好了,是二姐带我去看的,不会再流脏水。”
说完,似乎又觉得自己这话说出来还是不太对劲,尽管她是十分想住进去这间粉色的屋子,可她也知道她是不配的,她是一个乡下人,是一个不受人待见的讨债鬼。
于是,在金珠伸出手拨开她的头发查看她头上的疖子时,金玉又开口了,“大姐,我是说这么好看的屋子给我住白瞎了,婆说我是一个讨债鬼,是不能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要不我就会越欠越多,几生几世都还不完,我,我,我就在客厅。。。”
金玉本来想说她就在厅里住,可一看客厅的地比家里的镜子还要干净透亮,沙发也是白白的,这话她又说不出来了。
“听着,大姐既然把你接来了,就说明大姐不会嫌弃你,你在这家里待一天,就是我们的妹妹,至于别的,等你长大了些大姐再跟你说。”
金珠知道跟一个五岁半的孩子也不能说太多的大道理,而且她也明白,就算是要跟孙小燕打那场官司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听白律师的意思,孙小燕这种情况可能构不成遗弃罪,她把孩子丢给奶奶带,自己带着另一个孩子去打工挣钱,这种情况跟以前杨大山把孩子们留在家里去打工理论上来说没有什么区别,这叫留守儿童,不叫遗弃。
这也是孙小燕聪明的地方,她没有答应把监护权和抚养权给金珠,金珠也就没法告她遗弃。
现在金珠只能是从抚养费这块入手,金玉既然没有跟着孙小燕,孙小燕就得对孩子出一部分的抚养费,如果她对孩子长时间不闻不问的话,金珠就可以告她遗弃了。
可这需要一个过程,估计半年内是难有结果了。
金玉对金珠的话半懂半不懂的,前一句听懂了,知道金珠不会嫌弃她,说她是她的妹妹,可后一句别的是什么金玉就不明白了,不过大姐的意思是等她长大了再说,那是不是说她可以留在这个家里了?
眨了眨眼睛,金玉把眼泪逼了回去,因为她知道大人们都不喜欢小孩子哭的,每次婆一看见她的哭就会骂她,所以她也不大敢哭给金珠看。
“大姐,我会听话的,我会乖乖做事的,也会用心念书的。”金玉怕金珠不高兴,乖巧地做了一个保证。
金珠听了笑笑,指示金杨带金玉去洗个澡并帮她把指甲剪剪,她自己则转身上了阁楼,因为距离晚饭时间还有一个多小时,她可以去写一会小说。
饭桌上,金玉的拘谨在金珠的意料之中,不过金珠也没再说她什么,小孩子到新地方肯定是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饭后,金珠领着金杨、金牛和金玉下楼散步,顺便就在小区附近的超市给金玉选了几身衣服和一些零食,回到家后,金珠和金牛下了一盘围棋后便上了阁楼。
这是金珠第一次在阁楼上睡觉,虽说地塌上的床品都换成金珠自己的,可金珠仍是觉得这屋子里有一种黎想的气息,尤其是枕头上这种气息更明显,这是一种很奇妙的体验,她以为自己会很长时间睡不着觉,可事实上她很快就入眠了,而且一夜无梦。
次日上午,金牛去了学围棋,金杨到底还是带着金玉跟着刘晟去了锣鼓巷,金珠自己则下楼去找那几个绣娘。
基本的针法她已经教给了这四个人,可想要熟练地掌握并运用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此外,金珠还要教她们学描画,不求她们会自己会创作什么作品,但是最起码的依葫芦画瓢应该学会。
所以从这天开始金珠让这四个人绣起了丝帕,丝帕的绣工简单,丝帕的画工也简单,样稿自然是出自金珠,也是从易到繁。
布置好这四个人一个星期的功课,再交代好金杨和金牛,金珠便踏上了去魔都的高铁,这次迎接她的依旧是梁栋。
这次签售活动安排在繁华的南京路上,正好梁栋安排的酒店也在附近,先去酒店放下行李,金珠跟着梁栋去了南京路上的魔都书城看签售现场的布置,由于天气炎热,签售活动就安排在二楼的一个阅读室,地方虽然不大,只能容纳一百来号人,但是有空调,也有好几排座位,书迷们排队的时候还可以坐下来聊聊天,条件比上次在帝都安排的那次强一些。
黎想是晚上十一点多到的,他是拍完了夜场赶过来的,金珠一看他满脸的疲倦,不禁有些心疼。
“下次这么忙就不要赶来了,没事的,大不了少卖出去几本我少拿点版税,又不是什么大事。”金珠一边给他找换洗的衣服一边碎碎念。
其实,这次请黎想来作陪是出版社的意思,主要是上次在帝都黎想带来的明星效应太明显了,加之两人本就是夫妻关系,黎想又是这部小说改编成的电视剧主演,卖点太多,出版社实在不想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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