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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检察院出示的控方律师名单,何之初扯了扯嘴角。
都是三流律所里面的不入流小律师,就凭这些人,也能跟蔡胜男庭辩?
这不是把胜利拱手送给蔡胜男?
蔡胜男这个人,业务能力不比顾念之强,也许是她在美国国会做lobbyist做时间太久了,蔡胜男的各种“运作”能力,确实比顾念之强多了。
何之初一言不发,把那则公示发给顾念之,“你自己看,检察院的网站上悄悄贴出了‘宋锦宁诉罗嘉兰’一案的控方律师名单,你可没在这上面。”
华夏帝国的刑事案件一般是这样的流程。
先是警局侦破,掌握足够的证据之后,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判断这是不是一个可以起诉的案子。
如果是,检察院就会立案起诉,同时挑选合适的控方律师,准备出庭跟被告律师庭辩打官司。
因为是刑事案件,控方的主体并不是被害人,也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律师,而是立案起诉的检察院。
检察院再指派公诉人,由公诉人挑选合适的控方律师一起出庭,对抗被告的辩护律师。
也就是说,控方律师代表的是原告,辩护律师代表的是被告。
一般情况来说,控方律师就是原告的代表律师,但需要由公诉方委任,才能出庭辩论。
顾念之上一次跟白瑾宜打的那个罗欣雪的人命官司,就是由检察院直接委托她做控方律师。
顾念之从来不知道,这也能够有问题。
当她看见检察院网站上那一则控方律师名单的时候,呼吸都一下子停滞了。
她盯着自己的手机屏幕,脑子里有一瞬间一片空白。
从来没有想过还有这种操作。
顾念之双眉轻拧,一言不发地开始查资料,看看公诉方在什么情况下,会不挑选原告的代表律师做控方律师。
经过仔细查阅有关法律法则规定,顾念之发现,在华夏检察院数十年历史上,只有三个案子没有用原告的代表律师做控方律师。
其中的原因分别是,第一次,控方律师被证明跟被告律师串供,严重损害了原告利益,也就是他自己当事人的利益。
因此这个原告的代表律师不仅没有能够出庭做控方律师,而且还被剥夺了律师执照。
第二次,原告的代表律师临出庭前突然被一群人打成植物人,在病床上足足躺了两年才苏醒。这当然没法出庭做控方律师。
这第三次,则是原告律师临出庭前突然解除了跟原告的代理合约,原告一时来不及找新的代表律师,就由检察院自行指派控方律师了。
所以都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检察院公诉人才没有挑选原告的代表律师做出庭的控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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